2010年6月4日

第十七章 我自然


原文:
太上,不知有之;其次,亲之誉之;其次,畏之;其次,侮之。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。犹兮其贵言。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“我自然”。(犹兮句言优游感孚,慎重其诰言。 )(“不知有之”,诸家皆作“下知有之”,然与经意不合,此传写之误也)

太上治身之道,即治世之道,总不外一真而已。真以持己则己修,真以应物则物遂,虽有内外之分、人己之别,而此心之真则无或异焉。人能至诚无息,则人之感之者亦无息;人或至诚有间,则物之应之者亦有间。盖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,修其身而天下自平,丧其真而天下必乱也。自三皇五帝以逮于今,从未有或异者。太上欲人以诚信之道自修,即以诚信之道治人。不见而章,不动而变,无为而成,在己不知有治之道,在人观感薰陶,亦不觉其自化而不知其所之。此上古之淳风,吾久不得而见矣。故太上曰:“太上,不知有之。”以君民熙熙皞皞,共嬉游于光天化日之下。倘非成信存存,乌有如斯之神化乎?至皇古之休风已邈,太上之郅治无闻,则世风愈降,大道愈乖,有不堪语言见闻者。若去古未远,斯道尚存,天性未漓,真诚尚在,但非太古之笃实,亦为今世之光华。同一治也,一则无心而自化,一则有意以施仁,保民如保赤子,爱民如爱家人,斯时之尊上而敬长者,亦若如响斯应,即感孚不一,德化难齐,亦惟亲之爱之奖之誉之,绝不加以词色,俾之怀德畏威,是虽不及太上,然亦遵道遵路之可嘉,所谓“大道废,有仁义”者是。是皇降为帝,帝降为王,皆本天德以行王道者也。以后古风愈远,大道愈偷,王降为霸,假以行真,心各一心,见各一见,与帝王之一德感孚者远矣。故礼教犹是,政刑犹是,法制禁令亦犹是,而此心之真伪则杳不相若焉。惟借才华以经世,凭法度以导民,处置得宜,措施合法,使民望而畏之,不敢犯法违条,即是精明之主,太平之世。等而下之,不堪言矣。恃智巧以驱民,逞奸谋而驭众,以神头鬼面之心为神出鬼没之治;当其悻悻自雄,嚣嚣自得,未有不以为智过三王,才高五霸,而斯世之百姓卒惕惕乎中夜各警,其侮民也实甚;斯民虽不敢言,而此心睽违终无一息之浃洽,所以不旋踵而祸乱随之矣。孔子曰:“上好信则民用情。”倘信不足于己,安能见信于民?此上与下所以相欺而相诈也。夫制度文诰条教号令之颁,虽圣人亦所不废,然情伪分焉,感应殊焉。惟帝王以身作则,以信孚民,法立而政行,言出而民信,卒至光被四表,功成事遂,如尧之於变时雍,舜之躬己无为,而百姓皆谓“我自然”。噫!此真信之所及,以视信不足于内者,相判何啻天渊哉!
《道德》一经原是四通八达,修身在此,治世在此,推之天下万事万物,亦无有出此范围者。即如此章“太上”二字,言上等之人抱上等之质,故曰太上。上德清净无为,六根皆定。其次爱敬化民,有感即通。其次以威严驭世。其次以智巧导民,所谓术也。而其极妙者,莫如信,信属土,修炼始终纯以意土为妙用。故太上云“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”,是丹本也。信非他,一诚而已。人能至诚无息,则丹之为丹即在是矣。但信与伪相去无几,克念作圣,罔念作狂,人禽界,生死关,所争只一间耳。吾愿后学寻得真信以为真常之道可也。信在何处?即是玄关一窍。人其知之否?

河上公章句:
淳风第十七
太上,下知有之: 太上谓太古无名之君也。下知有之者,下知上有君,而不臣事,质朴也。
其次亲之誉之: 其德可见,恩惠可称,故亲爱而誉之。
其次畏之: 设刑法以治之。
其次侮之: 禁多令烦,不可规诫,故欺侮之。
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: 君信不足于下,下则应之以不信,而期其君也。
犹兮其贵言: 说太上之君,举事犹犹,贵重于言,恐离道失自然也。
功成事遂: 谓天下太平也。
百姓皆谓我自然: 百姓不知君上之德淳厚,反以为己当然也。



王弼注:
太上,下知有之:太上,谓大人也。大人在上,故曰'太上‘。大人在上,居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,万物作焉而不为始,故下知有之而已。言从上也。
其次,亲之誉之: 不能以无为居事,不言为教,立善行施,使下得亲而誉之也。
其次,畏之:不复能以恩仁令物,而赖威权也。
其次,侮之:不能法以正齐民,而以智治国,下知避之,其令不从,故曰“侮之”也。
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: 夫御体失性,则疾病生;辅物失真,则疵爨(?解作瑕疵)作。信不足焉,则有不信,此自然之道也。
悠兮其贵言。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: 自然,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,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。无物可以易其言,言必有应,故曰’悠兮其贵言‘也。 居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,不以形立物,故功成事遂,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。



太上,不知有之。河上公、王弼版本均作”下知有之“,当从黄元吉,才与经义相合。太上,河上公解为太上无名之君,王弼解做大人,虽然也是一种解释,但是还是解为”最上层,最好“,与”其次“相对较合理。
其次,侮之。这一句王弼注甚好:”不能法以正齐民,而以智治国,下知避之,其令不从,故曰’侮之‘也“,因为上面不知有之、亲之誉之、畏之都是下对上的一种态度,如果这里忽然变为上欺侮下,则不太通。这里的意思是说,如果上以智巧治国,那么民众也会尚智巧,虽有法律,但是民众总能找到法律的空子,避法而为害,事实上造成有法不依,有令不从的现实,实际上是对上的一种欺侮。
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。这里的信,讨论时GM讲应理解为正己的程度,很认同这一点。在上者若不先正己就想正人,在下位者是不会听从的。一名称职的管理者首先要做到的是以身作则,”以诚信之道自修,以诚信之道治人“,这样下才会应之以”诚信“。上下级之间、公司与员工之间,夫妻之间,朋友之间关系处理良好的基本原则都在如此。 



最好的管理方式是无为而治,民甚至似乎不知道管理者的存在;其次是人治,人治对管理者的道德水平要求很高;再其次是法治,民畏法而不敢做乱;再其次甚至法治都不管用了,在下者想方设法钻法律的漏洞,或者只见利不见法。 中国古代曾有人治与法治之辩,最终结论通常是否定法治能解决问题。现在法治占主导,其实也有人的总体道德水平下降趋势不可逆转的原因在内。


首先,是太上,不知有之 解释: 最好的管理者,让下属各行其是,互不干扰,也没用漏洞可钻,管理者只要掌握好关键脉络,具体的工作,让下属自由发挥就行了(这种属于超级高人,我认为不现实) 次一等的管理者,和群众打成一片,关系和谐团结,深入了解各种信息,通过亲身的参与形成凝聚力,达成管理目标(这个是可行的理想境界,一般要十年以上才有威信如此行事) 再次一等,不能杜绝问题发生,但出了问题能找到责任人,赏罚分明,大家都会畏惧他(刚上位,一般要这样慢慢熟悉工作,也通过赏罚确立威信,但要人能服气才行,不可刚愎自用) 最无能的管理者,下属根本不听,或阳奉阴违,这就是一点威信也没有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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